服务热线: 028-87617118
法律法规 statute   
法律法规 statute
Hot Products / 业务及产品
2016 - 12 - 26
业务介绍:我公司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同时具有上述系统的调试、维护保养能力。
2016 - 12 - 26
业务介绍:公司具有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二级资质,接受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及地方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四川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电气防火安全检测技术导则》(DB51/325-2000)和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授权和许可范围内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检...
2016 - 12 - 26
业务介绍:公司具备消防安全评估二级资质,接受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及地方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有关规定,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授权和许可范围内承担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消防技术咨询和评估业务。
2015 - 07 - 08
业务介绍:公司具备消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为适应现代消防科技发展水平的需要,我公司始终致力于培养和造就一支与之相适应的科技人才队伍,为工程项目从前期经营到施工验收提供全过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负责投标技术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支持与服务,施工技术资料总结等,以动态监控和过程服务的方式,为项目的有效实施和市场开拓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在施工图深化设计方面,公司拥有建筑、结构、暖通、给...
2016 - 12 - 26
业务介绍: 为配合国家供给侧改革的宏观政策,公司担负起历史使命,致力于引导和整合合理的消防材料消费需求。为此公司不断寻找优质消防材料供应商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同时集中消防工程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消防材料需求,在供应商与消费者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我们利用一套严格的供应商开发、管理和评估体系,保证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为采购方客户提供安全的材料供应。同时,我们整合所有渠道的需求,通过集中采购的形式从...
推荐下载 / Download More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日期: 2016-05-17
浏览次数: 2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五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4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1994年12月25日


 

 

Case / 相关案例
2016 - 05 -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
2016 - 12 - 29
公安部对于《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11条管理规定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2016 - 02 - 24
高层防排烟系统设施的设置及相关规定防排烟系统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可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两种。1)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2、面积超过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3、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2)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
2016 - 12 - 29
住宅用火灾警报器要设置在那些地方?   一、供人就寝的卧室   二、厨房   三、楼梯  1、有寝室之楼层。但该楼层为避难层者,不在此限。  2、仅避难层有寝室者,通往上层楼梯之最顶层。   四、走廊(非属前三款规定且任一楼层有超过七平方公尺之居室达五间以上者,设于走廊;无走廊者,设于楼梯。   1、独立住宅场所中住宅用火灾警报器装设:  2、公寓...
关闭窗口】【打印
Copyright ©2016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